JWFS-2019-001
冀卫规〔2019〕1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卫生健康委(局),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,省直各医疗机构: 为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,根据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2号),参照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(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4号),我委研究制定了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11日